关于组织完善2016年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4-25

各院(系):

为了今年转递毕业生档案时不因档案内缺材料而影响学生档案的正常转递,请各院(系)组织带毕业班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提前对2016年毕业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完善。

一、请缺少毕业生档案册的院(系)到学生处(行政楼1126房间)领取2016年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和学年鉴定表等档案材料。

二、请还没有组织学生填写档案材料的院(系),要及时组织2016届毕业生认真填写,确保毕业生档案材料齐全。

三、毕业生档案材料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等材料,要按照要求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学院组织意见由院(系)组织填写,内容参考如下:“该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参加了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能够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学习(刻苦、比较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良好、一般),(圆满地)完成了在校期间学业。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6月23日”填写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处加盖学生处公章。

2.《毕业生鉴定表》系部意见和学院意见参照《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学院组织意见填写,院(系)落款时间2016年6月23日,学院意见落款6月25日。填写完后需要先到院(系)加盖行政章后再到学生处加盖学生处公章。

四、学生处将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对毕业生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并进行通报。

学生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