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私自组织学生寒假外出务工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12-27

各院(系):寒假将至,不少企业中介利用在校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开始面向学生招聘短期工。通过近期校园调查发现,有的中介公司雇用在校学生作为代理或中介,私自夸大工作条件及待遇,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外出打工。这种私自组织的打工行为违反了上级和学院的规定,在交通、住宿、劳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隐患,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且负责组织的中介或代理学生往往收取劳务提成,侵犯了学生利益。近年来,省内、外各高校因学生外出打工发生的问题较多学生失踪、被拐卖、受骗、参加传销被控制等案件时有发生;劳动时间过长、薪酬不兑现或不足额兑现的权益纠纷经常发生;有关学生避开学校,不听劝告,最终交了路费,部分学生无工可打,甚至无路费返回。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规范就业渠道,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任何人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介绍、组织学生外出打工。现已组织的应立即中止,并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与任何工厂、公司、中介机构或个人联系,进入校园宣传、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打工。

2.严禁教职工、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某些用人机构组织学生外出打工。

3.如有学生不听劝告擅自参加假期打工、勤工助学,纯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4.务必掌握学生去向,凡假期不回家的学生务必与家长取得联系。

学生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