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6-21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校内经营商户: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逐年上升,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易发事故的电动车大多在室内或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目前,我校校园内、家属区电动车数量多,停放无序,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现象严重,极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家属楼、青年教师公寓等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严禁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全校范围内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只能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给电动车充电,违者将予以收缴。确需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加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传达、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要求,及时整改。全校师生、校内经营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及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度重视使用电动车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

4、学校将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专项治理活动。保卫处将联合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后勤处、国资处、等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清理的,将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5、发现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时,请及时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保卫处:63276911(孔明路校区)、63250350(光武路校区)。

6、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7、为方便广大师生,满足校内电动车安全充电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正在调研建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事宜。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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