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2019年度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12-03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积极开展2019年度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未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及保险期限

1.缴费标准:按市医保中心规定,大中专学生150元/年/人(若在社会参保220元/年/人);

2.保险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交电子版表格时间

12月7日前

四、办理流程

以院系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汇总至学生处,再由学生处将电子版发至医保中心,双方核对人数确认续保人数和应缴费金额,由市医保中心携带纸质表格同南阳市地税局到校一次性收取学生保费(收取保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表格需填写完整,《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名单汇总表》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自2018年起,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河南省内施行一人一号,学生仅能在一地(户口所在地或学校)参加医保,不能重复参加,因学生在校时间较长,建议学生在学校参保。

3.根据政策规定,每年个人账户内90元的个人基本医疗消费金额,可用于门诊和住院费用抵扣,门诊仅能在校医院进行医疗消费。因社保卡办理周期较长,未收到社保卡前学生可以带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和住院直接报销结算。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重要惠民政策之一,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广泛宣传,做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5.相关政策参见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

6.原则上要求每位在校同学都应具有至少一项基本医疗保险,本着自愿原则,在院系切实宣传后仍不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需要本人填写书面材料附件3:《自愿不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院系留存。

 

学生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