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28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

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院(系)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

各院(系)要根据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申请情况,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并享受相关资助。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院(系)在审核、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提前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院(系)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五)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

各院(系)要做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院(系)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及时收交2020年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

各院(系)做好2020年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受理证明的收缴工作,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汇总,并在受理证明左上角进行相应编号,并按附件1格式填写汇总表格,9月18日前将受理证明和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汇总交资助中心。大一新生生源地贷款回执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即日起,各院(系)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新生报到3天内,各院(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本学期新增专业及新增班级情况(格式见附件2)。9月10日领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每位申请学生只需填写一份)。

9月28日前,各院(系)指导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填写样表见附件3)。

同时,各院(系)将初步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以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2天并留存公示照片两份,一份交资助中心,一份院(系)备查。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如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需在9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资助中心备案。

10月9日前,各院(系)将学生填写完整、无误、盖好章的《贷款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校资助中心审核。

10月14日前,各院(系)依据审核后的《贷款申请表》指导学生完成贷款数据的录入(申请录入及审核流程见附件4)、核对、修正、上报工作。各院(系)录入贷款信息后,要将信息导出打印,交学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

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10月16日-10月17日,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将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0日,校资助中心将无异议的贷款学生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4日,各院 (系)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合同及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组织、指导学生签订、填写。填写完毕后,请各院(系)按以下要求逐份审核、整理贷款学生档案材料。

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系统内本院(系)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手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各院(系)将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上报。并按照要求整理好合同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1月6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我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7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省中心要求分类整理贷款学生档案。

11月8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四、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院(系)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100字),各院(系)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院(系)在领取或退回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见附件5)。剩余空白合同、作废的合同必须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交省资助中心。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取得联系。

(四)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院(系)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