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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点击:[]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豫工院政〔2021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应为长期从事项目相关研究和管理人员。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含主持人)限6人,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鼓励外校、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等参与研究。

(二)重大项目的主持人需为校级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需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副科级以上(含)行政职务;一般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需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备的须有2名副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已列入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往年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坚持立项向一线教师倾斜。

(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

二、立项数量

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计划立项建设50项左右。

三、立项范围

申报团队可参考《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积极申报。《立项指南》中所列的条目仅为参考选题方向和范围,一般不宜直接作为项目名称,申报团队须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项目名称,项目的设计应注重聚焦现实问题、力求落实。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和报送等工作,申报团队成员的资格按照立项要求执行。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

(三)学校对拟立项的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研究与实践项目公示、下文。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1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109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申报团队须提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书AB表》(附件2)一式1份,按照要求填写,A4正反打印,骑马线装订。

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五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11份,按序装订成册)。

3)上述材料要用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1个项目的相关材料,并将《立项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电子版发送至hngyjwcjxk@163.com,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姓名”。

4)在线上传立项申请书B表,网址:http://hnpi.kypt.chaoxing.com/

(二)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需提交《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并附电子版1份。

附件:1.项目立项指南

2.项目立项评审书AB

3.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