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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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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1-04-15 17:41   审核人: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河南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为配合省教育厅做好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 年地方合作项目(含 2019、2020 年获批“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 200 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具体参看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和选派流程

申请人应于5月1日前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5月1-1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和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应于5月12日前将两套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和推荐意见提交至学校科技外事处(孔明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333)。录取结果预计8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资助方式和内容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30%、高校2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 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有关其他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联系人:科技外事处 杨继良   电话:0377-63270291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1〕74号)

 

 

科技外事处

2021414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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